远恒佳花园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方案
时间: 2020-07-22 作者:YHJ 阅读次数: 59远恒佳花园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和《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华教通〔2020〕39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就近入园的原则,结合办园实际情况,本园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龙华区远恒佳花园幼儿园优先录取幼儿园所在龙园社区范围内(花园新村、煜丰泽花园、御筑轩、新城市花园、宾馆花园等)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学位富余,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计划招收6个班,150人,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我园中班、大班2020年秋季暂不招收插班新生,如有幼儿中途转出,空出的学位届时将采取“缺一补一”的方法进行补录,幼儿园将适时发出通知,有中班、大班学位需求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留意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
三、确定报名资质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积分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注:关于申请学位需提供幼儿身份证的补充说明: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家长网上报名之前来不及办理身份证,现补充两条解决办法:一是家长可持办证的回执作为报名条件;二是待报名录取结束后,健康体检前家长再将儿童身份证交到我园核验,也算该适龄儿童持有身份证,如不能提供身份证或办证回执,则无法报读。
四、招生原则(一)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龙园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二)先类型再积分原则。幼儿园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按照一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龙华区远恒佳花园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五、学位类别和积分方法根据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幼儿园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分别进行,学位积分办法详见附件1《龙华区远恒佳花园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六、报名时间及学位申请流程
(一)招生宣传:6月11日开始
(二)报名时间:6月13日—7月15日
(三)幼儿园审核材料时间(验原件、收复印件):7月16日—7月19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审核材料地点设在幼儿园一楼大厅。
(四)公布录取情况:7月20日
(五)发放缴费通知:7月21日
(六)新生注册时间:8月20日
家长使用微信识别扫码下载信息采集表填写后交到幼儿园门卫室
七、入园资格审核所需提供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段,家长携各项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入园资格材料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核验材料至幼儿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6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台湾籍的适龄儿童按龙华户籍积分)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6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6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一)幼儿入园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计生信息登记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园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如复核时间截止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手机下载“i深圳”APP,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并选择“区级服务”—龙华区—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搜索“入学、入园计生信息核对、录入”事项,进行申办操作。
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可扫下方二维码查看。
(二)内地居民采集表网上全流程办理渠道:
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i深圳”APP账号进行办理,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注:关于登记计生的补充说明:因计生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12日,目前较多家长担心来不及登记,家长可在登陆招生系统报名前登记计生即可。另外,如同一家庭(同一监护人)的子女上个月登记了计生信息申请小学,该家庭的第二个子女申请幼儿园学位不用再登记计生,因计生登记是以家庭为单位。